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CQS25C******** 采购执行编号:CQEM-ZB-******** 项目名###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专项监督性抽测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800,********元 最高限价:4,8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服务要求 ###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专项监督性抽测 4,800,********元 1 项 最高限价总计:4,800,********元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是(对联合体的相关资格要求请详见附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预留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及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1.投标人若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投标人若为中型企业的,应将合同总份额的18%以上分包给小微企业承接,投标人应提供自身及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分包企业承担的工作内容,协议中应明确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3.投标人若为大型及以上企业、非企业性质单位的,应将合同总份额的30%以上分包给中小微企业承接,其中将合同总份额的18%以上分包给小微企业承接,投标人应提供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分包企业承担的工作内容,协议中应明确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注:1.“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投标人出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投标人提供其服务承接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局****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投标人提供其服务承接企业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设立的检验检测机构,投标人须为依法设立的检验检测机构,且获得国家或省级监管部门颁发的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且在有效期,资质至少应包含《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及《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排放标准》(DB 50/848-2021)控制项目中pH值(pH)、氨氮(氨氮(以N计))、色度、悬浮物、总磷(总磷(以P计))、总氮、化学需氧量(COD)、粪大肠菌群、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石油类、动植物油、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汞、总铬、六价铬、总铅、总银、总铜、挥发酚、总氰化物、硫化物、甲醛、苯胺类共计23项水质检测指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控制项目中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无量纲)、甲烷(厂区最高体积分数)%共计4项废气检测指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泥质》(GB********)及《城镇污泥标准检验方法》(CJ/T221-2023)控制项目中含水率/%、pH、总镉、总汞、总铅、总铬、总砷、总铜、总锌、总镍、挥发酚、有机物含量等污泥检测指标的检验检测能力。注:1.资质证书中的检测标准(方法)名称须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排放标准》(DB 50/848-2021)《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泥质》(GB********)《城镇污泥标准检验方法》(CJ/T221-2023)中相关要求(详见以下附件);成果资料中的检测指标名称须与以上检测指标名称保持一致。2.投标人需提供特定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具体附件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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