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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站候车室商业夹层A侧原肯德基商铺对外出租项目招商招标公告
日期:2025-11-20 收藏项目

一、 招商项目名称、招商编号

项目名称:沈阳站候车室商业夹层A侧原肯德基商铺对外出租项目招商

招商编号:TXS

二、招商项目概况

1.项目位置:沈阳市和平区胜利南街2号沈阳站候车室

2.面积:278.35平方米。

3.合同期限:3年

4.用途:必须用于商用、经营,符合《商铺租赁合同》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经营项目要求。

序号

拟招商
业态

经营模式

面积

招商单价
元/㎡/D

年招商底价

提成比例

招商期限

年递增
比例

1

餐饮

保底租金或提成取其高

278.35

11.25

1142974.69 

15%

3年

/

三、竞商人资信要求

1.承租方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然人(如自然人竞商成功,以此物业作为经营场所办理工商登记,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必须是中商人本人,否则出租方不同意签订变更合同)。

(2)具备有效的合法经营资质。法人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个体工商户需提供营业执照(加盖公章);提供相关法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提供企业信用报告或个人征信报告(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网址:“www.gsxt.gov.cn”)

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

未被列入国铁集团及局集团公司招商“黑名单”;

以上须竞商人提供截图。

(3)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竞商人提供承诺函)。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经营或转租。

(5)餐饮类业态主要针对知名连锁品牌门店,竞商要求:①提供品牌门店数量不少于3家的书面证明;②提供1家对标店铺,在招商文件内明确对标店铺名称、位置(火车站候车室店、机场店除外),并承诺站内经营店铺须与对标门店“同城同质同价”。

(6)不得开展充电宝租赁、销售或展示设备业务;不得开展行李、小件寄存业务。

(7)严禁铁路职工参与竞商。

2.沈阳站候车室商业夹层A侧商铺对外出租项目招商,项目位置:沈阳市和平区胜利南街2号沈阳站候车室商业夹层A侧。

本项目中商人须按统一要求接入铁路客站商业资源管理系统(ERP管理系统),不得以任何原因拒绝接入,无条件向出租方提供实时经营数据,否则视为违约并取消中商资格,竞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列入招商黑名单。如遇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确认后方可实施。

3.合同期限:租期3年,起租日以合同约定为准,标的具体情况以现场展示为准。

4.免租期(装修期)及实施方式:无免租期

5.装修改造要求:

(1)以现状出租,承租方如需装修改造,装修方案及预算须经招商人审核通过后方可施工,装修改造完成后竣工图纸须全部向招商人备案。如竞商人参与竞商并竞商成功,则代表竞商人充分了解该商铺的基本情况,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签订合同,如中商通知书下达后30日内拒绝签订合同,则取消中商资格,竞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列入招商黑名单。

(2)未签订合同和未缴纳租金前不允许承租方进驻、装修。

(3)承租方装修改造的投资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期标的总额的50%,承租方装修改造投资超支,超支部分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予承认。承租方装修改造形成的资产在合同期内全部折算完毕。合同期内,由于出租方原因(免责条款、不可抗力除外)无法履行合同,按照起租日至终止日期内资产折算后的净值由出租方向承租方予以补偿;由于承租方原因(免责条款、不可抗力除外)无法履行合同,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装修改造损失。

(4)租赁期满后或因承租方责任导致合同提前终止的,关于依附于房屋的承租方投入装修设施,出租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或几种,包括归出租方所有;要求承租方恢复原状;向承租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5)装修改造方案,承租方需按照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执行,装修改造不得擅自拆改房屋主体结构及增加房屋结构荷载,承租人的装修改造方案必须经出租方审定并书面同意方可施工。租赁期满,承租方增添的可移动设备、设施由承租方自行拆除搬出,承租方增添的不可移动附属物承租方不得拆除,无偿归出租方所有,不予补偿。

6.竞商人(承租方)同意并接受出租方按照出租标的实际状态进行签字交接,在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承担除因出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实际状态为由退还出租标的或要求出租方对其进行赔偿。

7.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6:00前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按照首年保底租金30%交纳交易保证金至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交易服务费自签订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8.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并与出租方进行商铺交接,包括但不限于确认出租标的实际状态及水、电、气、热等相关费用情况,合同签署日期(含当天)之前欠缴的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租赁合同签署之日后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9.租金支付要求:以“保底租金或提成金额两者取其高”模式)

10.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承租方在支付首期保底租金的同时,根据经营模式按照最高年租金(或保底年租金)的10%支付履约保证金。

11.租期内水、电、系统使用费、物业费、烟道维修清理、下水管道维修清理等费用(如有)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不额外承担采暖费及空调使用费(含空调电费)。屋面防水、外墙及附属设施、室内装饰、消防设施、给排水、供暖、电气设备设施等由承租方负责日常维修并承担费用。

12.消防手续办理:承租方自行办理消防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且该商铺中商后,如果中商人无法自行完成消防手续办理,则该中商人自动放弃中商资格,履约保证金及租金不予退回。

13.电力增容办理:按现状经营无需电力增容;如需增容,由承租方办理并承担费用,租赁期结束或中途终止合同,电力增容设备将无偿归属出租方。

14.承租方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需要出租方配合出具相关材料时,出租方可提供产权使用证明,由承租方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出租方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15.承租方在所租赁范围内不得进行违规、违法行为;违规、违法活动的后果,由承租方负全责;租赁期间发生的一切人身伤亡(包括但不限于自伤、伤人、各类事故等)、财产损失、意外伤害、突发性事件和其他各项安全事故等均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全部赔偿及处理相关事宜。

16.踏勘时间:

17.经营过程中,承租方为该商铺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治安安全的责任主体,承租方需承担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治安安全及相关问题带来的全部责任。(具体约定详见合同条款)

18.承租方在合同履约期间,须无条件配合出租方关于ERP管理系统的管理要求。承租方违反ERP管理系统相关使用规定,须按照签订正式合同中的条款缴纳违约金。

19.承租方要服从车站日常管理,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安检保洁要符合车站客运管理相关要求。

20.承租方须同意并严格按照租赁合同条款执行。

四、竞商报名及招商文件的获取方式

报名起止时限:2025年11月20日16:00至2025年12月4日16:00,为期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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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手机:1366135519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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