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项目名称:2025年度山西省烟草公司阳泉市公司物流中心送货辅助性业务外包项目
2.2 项目概况:根据我方卷烟配送要求,外包方需配置符合我方卷烟配送需求的新能源送货车辆和工作人员,在阳泉全市域内辅助我方送货员开展卷烟送货环节的卷烟装车、配货、送货服务,工作时间根据我方访销周期及时间确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具体卷烟配送区域、线路、时间、客户数、送货量、出车安排等,由我方根据业务需要确定;外包方应承诺按时、优质完成我方交给的全年业务工作量。
2.3 服务地点:山西省烟草公司阳泉市公司指定地点
2.4 招标内容:2025年度山西省烟草公司阳泉市公司物流中心送货辅助性业务外包
2.5 招标范围:2025年度山西省烟草公司阳泉市公司物流中心送货辅助性业务外包所有内容。
2.6 服务期限:一年
2.7 服务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
2.8 招标编号:0632-2544F31E1602-2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服务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法人或其他非法人组织;
3.2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4 具有依法缴纳税款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一年内任意一次的纳税凭证(交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证,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和投标截止日期前一年内任意一次交纳社保金凭证及社保人员明细单(包括:业务对接人/项目负责人、被授权人,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3.5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
3.6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3.7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至投标截止日前无采购人认定的尚在禁止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3.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9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需提供书面承诺;
3.10 本次招标拒绝任何形式的转包、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25年11月20日至2025年11月27日(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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