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第七师胡杨河经济技术开发区道路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已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师市发改发〔2025〕251号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政府,招标人为胡杨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实施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七师
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胡杨河经济技术开发区
3.项目工程规模:修复胡杨河经开区路面沉陷、坑槽16754平方米及提升改造配套基础设施。
4.标段工程规模
(1)E6607004002250765001001第七师胡杨河经济技术开发区道路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勘察设计),【标段工程规模】:该项目勘察、设计工作(包含初勘、详勘、地形图测量、定位放线、施工图设计等)包括项目施工期间的技术指导、验收及配合等服务工作的团队。
5.本次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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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供货期(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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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6607004002250765001001 |
第七师胡杨河经济技术开发区道路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勘察设计) |
该项目勘察、设计工作(包含初勘、详勘、地形图测量、定位放线、施工图设计等)包括项目施工期间的技术指导、验收及配合等服务工作的团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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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条件:(一)投标单位须具备: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格有效,2.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市政行业(道路专业)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二)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具备市政或公路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三)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四)其他要求:1.信誉要求:良好,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在惩戒期内不能参与投标,需出具在“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信用报告,(提供的信用报告和网页截图必须是在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2.报名时所提供的负责人与参与投标时的负责人必须为同一人,如果负责人更换投标无效;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4.本招标项目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四、投标须知
(请登录)五、招标文件获取
1.领取时间:2025年11月21日00时00分至2025年11月26日20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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