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长江大保护指示精神和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战略思想,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积极推进落实《江苏省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按照南通市人民政府2019年6月27日第102号专题会议及海事局2019年9月3日第74号专题会议要求,南通港口集团作为南通港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建设主体,落实长江南通港区内河船舶污染物免费接收,船员免费水上交通服务工作。根据港口集团党纪委【2021】第11号专题会议要求,南通长江水上工程有限公司承担南通港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项目建设运营。受南通市相关政府部门委托,由南通长江水上工程有限公司向社会购买交通船服务,实施南通港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项目锚地及临时停泊区内河船舶的船员免费水上交通服务工作。
2、项目名称:南通港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交通船服务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82.95万元。
4、最高限价:82.95万元。最终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文件。
5、项目需求:详见第三章
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合同有效期满后,经考核通过,双方无异议,可续签,一考核一签,最长不超过三年。续签前需对上年度服务情况进行考核,如考核不通过采购人有权不再续签。履约期间,如政府部门对南通港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交通船服务项目的政策有变,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本项目合同,相关费用按实结算。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下发的在长江崇川区水域从事船员接送的准予备案登记通知书。
3、投标人具备自有2艘(或以上)单船乘载人数(仅指乘客人数)为8人及以上的交通艇(船),船舶必须处于适航状态,同时拟投入本项目交通服务的每艘船舶需提供各类证书,包括所有权证书、船舶检验证书簿(或内河船舶安全环保证书)、最低配员证书、国籍证书。
4、拟派的船舶驾驶人员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
5、具有完整的安全生产相关制度。
6、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的采购活动,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投标人中标后不得将中标项目分包或者转包给其他主体实施。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1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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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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