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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宁县康养福地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绿化提升采购公告
日期:2025-11-20 收藏项目
1.项目名称:周宁县康养福地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绿化提升

2.备案编号: /

3.项目编号:金穗宁招

4.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242257.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227722.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0.00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 (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周宁县康养福地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绿化提升

1.00

242257.00

建筑业

采购包1:

(1)报价要求:

序号

报价内容

计量单位

报价单位

最高限价(元)

价款形式

报价说明

1

周宁县康养福地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绿化提升

227722.00

总价

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项目

绿色建材: 适用项目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专门采购包预留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专门采购包预留

预留比例:100%

6.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资格承诺函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

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注:本项目为工程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采购包1:

6.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

采购包1: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7.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期限:2025年11月20日至2025年11月27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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