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锦州市康宁医院采购脑电治疗仪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00000
最高限价(元):7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采购7台脑电治疗仪,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采购7台脑电治疗仪,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满足采购人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采购标的的数量:7台。
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安装调试完毕。
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满足采购人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验收标准有关方按《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相关规定执行并签署最终验收文件。
验收程序:按辽财采〔2017〕603号要求执行。
验收报告:按辽财采〔2017〕603号格式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委托委托代理机构组织验收组织实施。
(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满足采购人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安装调试完毕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本标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为医疗器械制造商的须具有所投产品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2)供应商为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须具有有效期内投标医疗器械产品对应类别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并提供投标医疗器械产品制造商的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3)供应商须具有所投产品的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所投设备的信息须与产品注册或备案证一致)。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请登录)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20日23时59分至2025年11月28日00时01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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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宋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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