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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阳区金鸡滩镇人民政府金鸡滩3吨清扫车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日期:2025-11-20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YZFCG竞争性谈判(2025)32号 项目名称:金鸡滩3吨清扫车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388,********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2025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金鸡滩3吨清扫车采购)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为响应招标并参加投标的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国家规定合法登记证明文件。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直接投标,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注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和在本单位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 (3)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上一年度至开标前已缴存的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促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税收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上一年度至开标前已缴纳的至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程 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流通过“****网站和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日期为从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至投标截止****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供应商提供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终看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理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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