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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清江浦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平镇骨灰堂EPC项目监理询比采购公告
日期:2025-11-20 收藏项目
1.询比条件

淮安市南浦新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因公司已由清发改复【2024】107号文批准建设,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采购项目名称:淮安市清江浦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平镇骨灰堂EPC项目监理

2.2项目地点:淮安市清江浦区和平镇齐湖村境内;

2.3项目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268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183.3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445.9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737.44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新建1#楼(服务楼)、新建2#楼(骨灰堂)、生命公园、道路、景观绿化、广场、停车场等,骨灰存放柜双穴11000格,单穴2000格。

2.4采购范围:淮安市清江浦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平镇骨灰堂EPC项目监理,具体服务范围包括设计、施工两个阶段监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结算阶段、保修阶段。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文明施工、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及农民工考勤等方面全面管理、协调和控制等。采购人保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利;

2.5质量标准:合格;

2.6工期要求:计划施工工期 210 日历天;监理服务期包括图纸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阶段,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与施工工期同步,缺陷责任阶段监理服务期(即保修期)为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4个月。

2.7标段划分:本次采购共分为1个标段。

2.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9最高响应限价:人民币 24.48万元(含税)。

2.10评审办法:综合评估法。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响应文件中的重要内容真实,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3.5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6供应商拟选派的项目总监必须为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以建设部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为准),注册证书上的注册执业单位必须与投标供应商名称一致;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供应商为本省企业,则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淮安市行政区域外不得有在监项目,在淮安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在监项目不得超过一个(对同时担任数个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单位必须为本项目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或指定一名符合条件的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兼任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供应商为非本省企业,则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有在监项目;

②总监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说明:“在监项目”是指投标总监自网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之日(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时间为准)起至合同范围内全部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期间中担任总监的工程。

3.7本次招标对供应商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配备的数量必须满足本工程需要且满足《淮安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在岗履职管理办法(试行)》(淮住建规〔2022〕4号)的规定。配备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 1 人,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江苏省专业监理工程师业务培训合格证书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省外企业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单位须与供应商单位名称一致。

3.8本次招标对供应商拟派监理员的要求:提供中标后监理员的配备应符合《淮安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在岗履职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的承诺书。           

注: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得兼任,且须满足《淮安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在岗履职管理办法(试行)》淮住建规〔2022〕4号)文件要求以及满足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嵌入式监督系统平台对于监理人员的考勤要求。

3.9供应商拟选派的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需提供由社保部门出具的2025年3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或以上本单位为上述人员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或相关证明材料。

3.10供应商在近两年内没有(以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两年)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日期以行政处罚决定文件日期为准;

3.11供应商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1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1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采购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11月20日至2025年11月25日;

5.响应截止时间

5.1响应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26日14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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