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比选项目 昆明渝润水务有限公司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服务采购 (项目名称),比选人为 昆明渝润水务有限公司 。比选项目资金 自筹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比选。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项目概况:渝润公司成立运行至今,公司组织架构完善,管理制度基本完善,下辖7个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现为全面提升公司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与社会公信力,加强环保和安全管理,同时与集团管理机制接轨,我司决定启动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工作。
2.2比选范围:通过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审核并取得相应证书。
注: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比选文件“第五章服务要求”。
2.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比选人提供完整资料后3个月内完成认证工作,认证有效期为3年。
2.4服务地点:昆明渝润水务有限公司下属昆明市第九水质净化厂、第十一水质净化厂、第十三水质净化厂、第十四水质净化厂、洛龙河水质净化(雨水)厂、海口水质净化厂、白鱼口水质净化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比选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并在中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投标人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3.2具备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认证机构批准书,认证范围包括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3.3具备有效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证书,并提供包含以下三个认可业务范围的附件:GB/T19001-2016/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GB/T24001-2016/ISO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认证,GB/T45001-2020/ISO45001:2018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3.4本项目投标人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不得与其他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否则均按废标处理;投标人应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股东及出资信息”及“主要人员信息”,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3.5信誉要求(以下承诺书提供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
投标人须按以下(1)至(4)项内容提供承诺(承诺书提供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格式自理):
注:信誉要求第(3)项除须承诺外,另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装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
(1)若投标人违反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规定且在处罚期内的,按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附“违反规定投标人”名单进行评审(注:最终以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黑名单公示为准))。
(2)自2022年11月1日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若投标人在参加各类招投标活动及中标合同履行有效期内(包含但不限于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或控股企业)被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围标串标、以不正当理由拒绝与业主签订合同、交付的产品及服务质量存在问题等不良行为,以及自2020年11月1日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近5年可归责于投标人的重伤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以政府有权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事故调查报告、事故通报等为认定依据)和近5年因投标人及其相关方【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雇员、分包商等】原因造成安全环保事故的,招标人有权按废标处理或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终止合作关系,由此产生的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人2022年1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以投标人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装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投标人须承诺不得存在(5)至(12)项情况(承诺书提供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格式自理)
(5)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6)被国家、各省、直辖市(含省辖市)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7)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8)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9)被云南省及省内各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滇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
(10)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严禁投标人以联合体或挂靠方式进行投标,也不允许任何私人承包或转承包形式,一经发现,立即解除双方合作关系 。
3.6以上资格证明资料须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原件备查(注明提供原件的除外)。
3.7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于2025年 11 月 20 日起下载比选文件电子版。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5年11月27日09时30分至10时00分。
5.2 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7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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