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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外国语大学2025年第四季度灭火器换粉维修及灭火器新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11-20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2025年第四季度灭火器换粉维修及灭火器新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4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2025年第四季度灭火器换粉维修及灭火器新购):

合同包预算金额:14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4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1-1 高等教育服务 灭火器换粉维修及灭火器新购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4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完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5年第四季度灭火器换粉维修及灭火器新购)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审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上一年度至今已缴纳至少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款的相关凭据(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款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上一年度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书面声明。本项目拒绝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的供应商参与。
(6)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磋商只须提交其身份证原件)
(8)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项目)(请登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11月20日 至 2025年11月27日 ,每天上午 08:30:00 至 11:30:00 ,下午 14:00:00 至 17:00:00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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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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