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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数据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权属企业办公场所装修改造工程一标段设计施工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5-11-20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哈尔滨数据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进入哈尔滨产权交易所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对本招标项目哈尔滨数据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权属企业办公场所装修改造工程(一标段:设计施工EPC总承包)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且资金已落实。现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请登录)受招标人的委托现就该项目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参加。本项目招标主体为哈尔滨数据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城通数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哈尔滨城智科技应用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城投明泰视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其中哈尔滨数据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牵头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哈尔滨数据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权属企业办公场所装修改造工程一标段设计施工EPC总承包

2.2建设地点:(请登录)

2.3招标内容:本设计施工EPC总承包项目,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4419.66平方米,负一层至四层的维修改造

2.4招标范围:设计施工EPC总承包,工程设计:完成本项目施工期间至竣工验收期间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等项目工程设计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工程施工:完成本项目工程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自项目实施、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至后期维保等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并承担工程质量、工期、安全、造价控制等全面责任。

2.5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含设计、施工)

2.6质量要求:设计:达到国家及省市现行工程设计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施工:达到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一个标段

2.8 项目预算(最高投标限价):一标段总预算:5472723.16元,其中设计费222323.59元,工程费5250399.57元(装修工程:3576304.29元,改造工程:1674095.28元)。

2.9付款期限和方式: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

2.10中标人数量:1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条款:

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全部联合体成员)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全部联合体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全部联合体成员)、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结果为准。

4)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全部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全部联合体成员)、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近三年(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均无行贿犯罪纪录证明;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专用条款:

1)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投标单位不得超过二家(含二家)单位;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且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联合体成员内负责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单位。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同一专业且分工相同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如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2.1)设计资质:工程设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2)施工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1)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以投标截止当日的状态为准);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同时担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

3.2)设计负责人: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证书

3.3)施工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资格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以投标截止日当日的状态为准)。

3.4)上述人员应为本企业在职人员并提供近3个月(2025年08月至2025年10月)企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材料(建办市函【2019】92 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

4)其他拟派项目管理机构成员要求: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不低于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

5)近五年至少具备一项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

6)投标人(施工任务)须提供拟投标企业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承诺书,以证明投标人没有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情形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获取

4.1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1月20日9时00分至2025年11月26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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