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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县普通高考六位一体”考试安全防控体系设备购置项目二次询比公告
日期:2025-11-20 收藏项目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漳县普通高考“六位一体”考试安全防控体系设备购置项目,主要为漳县标准化考场完善考试安全防控体系建设。从四个方面阐述需求必要性,保障公平公正:智能安检门、门禁系统、各类摄像机(双目高清、标考、全景)是防范替考、作弊、维护考场秩序的关键技防手段,直接保障高考核心公平性;强化风险防控:磁力锁、防盗门增强物理防护,加密狗、汇聚交换机、光模块确保数据传输安全保密,感烟报警器预防火灾事故,构建覆盖入场安检、身份核验、考场监控、数据安全、消防安全的多维度防护网;落实国标要求:设备配置符合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规范,是完善考场基础设施、提升考务管理现代化水平、应对新形势下考试安全风险的必然要求;提升应急能力:集成服务确保系统高效协同,全景监控等设备为指挥调度和突发事件处置提供全方位支持,提升整体应急响应能力。综上,购置这些设备是构建严密、高效、合规的考试安全防控体系,确保漳县高考安全、平稳、有序进行的物质基础和刚性需求。

    本次集中询比合同有效期为: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本项目采购估算金额为237000.00元人民币(含税)。其中:设备采购估算金额为192000.00元人民币(含税),安装服务估算金额为45000.00元人民币(含税)。

序号

标包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漳县普通高考六位一体”考试安全防控体系设备购置项目采购方案

设备采购及安装服务

-

27

甘肃定西

60天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包数为个。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成交份额100%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如下[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有效供应商及成交供应商数量原则相关表格]    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份额分配原则]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设备采购部分最高响应限价为169911.50 元人民币(不含税),安装服务部分最高响应限价为42452.83元人民币(不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最高投标限价表}【请前往上方菜单栏“招标文件附表”处进行编辑,转换成PDF后将同步数据至正文!】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供应商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a.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限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或网站截图);

b.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函。
    2.1.4     2.1.5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如供应商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询比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中响应。    (4)。

    2.1.6 本次询比接受代理商响应。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响应。本项目响应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须提供主要产品(智能门禁一体主机、双目高清智能摄像机、独立式光电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智能安检门、标考摄像机、全景摄像机、汇聚交换机)生产资格证明材料(如声明函等)及售后服务承诺;响应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所响应主要产品(智能门禁一体主机、双目高清智能摄像机、独立式光电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智能安检门、标考摄像机、全景摄像机、汇聚交换机)的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同时响应供应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开具的售后服务承诺。

注:授权函必须为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函,同一品牌、规格型号的产品仅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加,若同时有多个代理商参加,或代理商和生产厂家同时参加,其响应均将被否决。与响应人有响应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供应商与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年(含)以上。    (3)    2.1.7     2.1.8 其他:

①进网许可证:对于需要提供进网许可证的设备(汇聚交换机),应提供设备进网许可证的截图。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官方核查渠道为:工信部政务服务平台-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含试用)审批-网上服务-证书查询(网址:https://jwxk.miit.gov.cn/internetService/CertificateQuery)。

②转包、分包:成交后不允许转包、分包。(以承诺函为准)。

③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④响应有效期: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关于响应有效期的规定。

⑤技术规范书:按要求提供技术规范书点对点应答,且不存在负偏离。

⑥质保期:自项目终验合格之日起一年。

⑦交付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以内

⑧实质性响应:询比文件中标识“★”的条款,均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任何不满足实质性条款的响应均将被否决。

⑨商务报价: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关于响应报价的规定。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1月28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1月28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1月28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 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开展采购评审过程中,依据供应商响应文件、标书特征码对比结果,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否则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

(1)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

(2)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

(3)造价软件加密锁一致;

(4)标书上传MAC地址一致;

(5)供应商联系人、电话一致:

(6)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0)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1)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 产品资格要求:

2.3.1 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3.2 产品。
   2.3.3 产品    2.3.4    2.3.5    2.3.6 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    2.3.7 产品业绩要求:    2.3.8     2.4 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2.4.1 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4.2     2.4.3     2.4.4     2.4.5    2.4.6    2.5 现场考察       2.6 评价检测        2.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1月20日08时00分00秒至2025年11月24日18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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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zhangpei@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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