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72,044.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塔河县十八站乡鄂伦春旅游度假区设施提档升级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772,044.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 1-1 | 其他建筑工程 | 塔河县十八站乡鄂伦春旅游度假区设施提档升级项目 | 1(次) | 详见采购文件 | 772,044.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日期至2026年8月1日内完成全部工程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塔河县十八站乡鄂伦春旅游度假区设施提档升级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塔河县十八站乡鄂伦春旅游度假区设施提档升级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供应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文件内容,更换了相关资质,则应满足如下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以上资质。
(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证(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由供应商自行将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放入响应文件中并加盖公章,无项目经理承诺按投标无效处理),须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企业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的本企业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有效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的"六类人员"除外),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及聘用合同。
(3)拟派项目组织机构人员(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技术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施工员、质量员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岗位证,安全员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11月21日 至 2025年11月27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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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手机:1580167999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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