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S2025-111(2)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采购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 标项一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 单位:个 简要规格描述:律师事务所应选派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验,擅长综合法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行政法、民商类、涉外法律等方向)的合伙人或派驻律师作为项目牵头人,组成不少于5人的法律顾问团队为自治区人民政府提供综合法律事务法律服务,并安排执业律师到司法厅驻场。项目服务团队成员、驻场服务律师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验,每周提供驻场服务不低于5个工作日,每日不少于8小时;服务期间应当保证有团队成员能够按时到场处理临时通知的紧急法律事务。确定1名中标人。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 标项二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 单位:个 简要规格描述:律师事务所应选派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验,擅长行政法律事务的合伙人或派驻律师作为项目牵头人,组成不少于5人的法律顾问团队为自治区人民政府提供行政法律事务方向的法律服务,并安排执业律师到司法厅驻场。项目服务团队成员、驻场服务律师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验,每周提供驻场服务不低于5个工作日,每日不少于8小时;服务期间应当保证有团队成员能够按时到场处理临时通知的紧急法律事务。确定1名中标人。 备注: 标项三 标项名称: 标项三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 单位:个 简要规格描述:律师事务所应选派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验,擅长经济类及合同实务法律事务的合伙人或派驻律师作为项目牵头人,组成不少于5人的法律顾问团队为自治区人民政府提供民商经济类法律事务及合同实务法律事务方向的法律服务,并安排执业律师到司法厅驻场。项目服务团队成员、驻场服务律师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验,每周提供驻场服务不低于5个工作日,每日不少于8小时;服务期间应当保证有团队成员能够按时到场处理临时通知的紧急法律事务。确定1名中标人。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3,本项目服务期一年,一采两年,合同一年一签。如考核不合格,自一年服务期满,协议自行终止,不再续约。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3: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2、3】 律师事务所应当具有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服务团队律师(不少于5人)应当具有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律师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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