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一汽华翔轻量化科技(长春)有限公司,实际使用单位为一汽华翔轻量化科技(长春)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招标货物名称:一汽华翔P301项目门环产能提升线体改造
2.2交货地点:一汽华翔,长春市朝阳区育民路2088号
2.3采购货物:一汽华翔P301门环产能提升,焊接线产能提升,其他门环产品能够独立运行等功能升级相关的规划、仿真、设计、设备选型、设备采购、制造、运输、落地、安装、机械调试、电气调试、机器人调试、焊接调试、培训、售后服务等整个生产线建设和生产过程的大包交钥匙工程。
2.4 交货期:外购回厂时间:2025年12月20日;焊接自动化达成规划要求时间:2025年12月30日,预验收时间:2026年1月15日,SOP时间:满足甲方批量生产供货要求:提升节拍后P301产品(线体开动率达到85%)、+2月(双班)。满足E702项目达成终验收条件SOP(2026年5月30日)
2.5最高投标限价: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条件: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登记状态应为正常或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
3.1.2业绩要求: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3个及以上零部件线体的设计开发及安装调试供货业绩,提供合同和验收证明和发票作为备证,具体要求如下:
1) 投标人(或投标产品制造商)应是合同的直接供货方;
2) 合同应有各方的签字或盖章,电子合同、订单等特殊形式合同除外;
3) 合同复印件应至少包括合同各方名称、合同标的物、合同日期和签字盖章页;
4) 应附合同和验收证明和发票的复印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分公司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投标。
3.5本次招标接受非制造商参与。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处于被招标人及其指定的母子公司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1月19日22:00至2025年11月24日23:00 (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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