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档案信息化建设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122663元
最高限价(元):1122663元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档案信息化建设项目(二次)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1122663.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为进一步加强我院诉讼档案管理工作,服务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创新发展。通过对我院库藏的诉讼档案进行数字化加工,建立档案图像数据,对档案的案卷目录、卷内目录、文件目录进行著录和校对,建立对应图像数据的案卷级和文件级目录数据库,并与档案图像数据建立对应的关系,实现档案查阅、检索的自动化,提高档案利用效率,补齐档案基础工作短板,并在以后持续推进此项工作。同时,按照《机关档案管理规定》的基本要求,进一步完善我院两个档案室的基础设施设备建设工作,为我院加快推进新时代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打下良好基础。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需具有保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乙级或以上级别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业务种类必须为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
4.一般资格要求:
4.1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4.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2023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完整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截止开标时间前1个月的有效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参与投标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截止开标时间前1个月的有效资信证明;
4.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4.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材料,成立未满三个月的投标供应商提供自成立以来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材料,依法不缴纳社保及免税的投标供应商提供由社保部门及税务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4.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文件详见投标文件范本);……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20日 至2025年11月30日,每天上午00:00至11:59,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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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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