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以黎平会议会址革命文物为核心的黎平县文物保护展示利用项目(二期)—黎平县文物事业发展中心文物库房改造项目
项目序列号:ZFCG20251114018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561600.00元
最高限价(元):1561600元
采购需求:以黎平会议会址革命文物为核心的黎平县文物保护展示利用项目(二期)—黎平县文物事业发展中心文物库房改造项目
标项
标项名称:以黎平会议会址革命文物为核心的黎平县文物保护展示利用项目(二期)—黎平县文物事业发展中心文物库房改造项目
数量:批
预算金额(元):15616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以黎平会议会址革命文物为核心的黎平县文物保护展示利用项目(二期)—黎平县文物事业发展中心文物库房改造项目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上一年度(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企业出具银行资信证明);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自拟):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函;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5年 1 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非纳税组织或纳税零申报的供应 商提供相关佐证证明材料)和提供 2025 年 1 月至今任意 3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的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新成立不满三个月的供应商提 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书面承诺;如不需缴纳的,需出具有效的证明材料;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扫描件盖电子公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企业必须同时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19日23时59分至 2025年12月02日 14时3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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