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
为全面贯彻集团“云改数转”战略与绿色低碳发展要求,落实集团各主管部门下达的系列重要文件指引,推动省内双碳、能耗管理体系的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现通过信息技术手段打造一体化智慧碳能综合管理系统,逐步提升省内碳能费管理能力,构建碳能费统一底座,实现省内更加高效、精准的费用管理与能源利用。现启动中国电信内蒙古分公司2025年智慧碳能综合管理系统研发工程采购工作。
1.2招标内容
采购一套智慧碳能综合管理系统,需实现的功能模块主要包括:
1、数据对接:打通省内站点基础数据、业的电量采集数据、财辅报账、指标上报、数据共享等系统数据,实现省内数据的实时归集与深度融合。
2、能耗报账:实现省内更加高效、精准的费用管理与能源利用,提升能耗费用管理的信息化、自动化、规范化水平,为加强内蒙古对能耗现状厘清和统筹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3、成本数字化:通过用电采集、监控管理、计量结算、数据分析等手段,精准获取实际电能消耗数据,实时动态监测内蒙古电信通信局站、数据中心、移动基站等重点能耗单元运行情况,为精细化、智能化管理信息通信网络提供指导,助力内蒙古电信合理优化电费结构,提高电费管理水平。
4、双碳管理:摸清全省碳排放家底,实现电信碳盘查、碳分析、碳排放管理等的信息化管控,建设智慧双碳管理,汇聚全能源业财数据,实现碳能费一体化管理,并与集团双碳管理系统数据接口打通,满足集团双碳管理考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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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包名称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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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5年内蒙古分公司智慧碳能综合管理系统采购标包 |
智慧碳能综合管理系统 |
- |
1 |
内蒙古自治区 |
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完成所有系统开发调测并具备上线条件 |
1.3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包数为个。
1.4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不含税总价214.8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最高投标限价表}【请前往上方菜单栏“招标文件附表”处进行编辑,转换成PDF后将同步数据至正文!】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应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书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1.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 2.1.3 2.1.3 投标人须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提供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函审核);
2.1.4投标人须提供至少一份2022年1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止,已签订的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不含税金额大于等于100万元的同类项目(能耗或双碳系统相关软件开发服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单项合同关键页,或框架协议关键页及相应的订单。单项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首页、合同金额、服务内容、签订时间、合同盖章页等关键页;框架协议关键页至少包括首页、服务内容、签订时间、合同盖章页等关键页,订单要求能够体现框架协议名称或编号、金额、签订时间、签字页等关键页。签订时间以单项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协议以订单的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协议金额以订单累计金额为准);
2.1.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 (4)。 2.1.6(本项目不涉及)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1)投标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投标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投标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投标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2)投标人与投标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年(含)以上。 (3) 2.1.6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1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1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1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 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 ; (19)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 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本项目不涉及)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2.3.1 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3.2 投标产品。 2.3.3 投标产品 2.3.4 2.3.5 2.3.6 投标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 2.3.7 投标产品业绩要求: 2.3.8 2.4 投标产品制造商(集成商、软件开发商、软件著作权人等)资格要求 2.4.1 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4.2 2.4.2 2.4.3 2.4.4 2.4.5 2.5现场考察
2.6评价检测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1月20日09时00分00秒至2025年11月25日17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宋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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