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项目名称:2025年佛山南海分公司前端机房光平台设备更换项目(第二次)
1.1.2项目编号:FS20
1.1.3项目金额:人民币157681.00元。
1.1.4成交供应商数量:一名。
1.1.5项目内容:佛山南海分公司网络运维部计划购买33台前置放大器、29台1310nm光发射机、2台正向光接收机、17台配套机框和7台射频切换开关,本项目要求供货商按我司需求,一次性完成供货。
1.1.6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15 天内交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1.1.7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下辖南海分公司签订合同,并由南海分公司履行合同及结算事宜。
1.2响应人资格要求
1.2.1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为独立法人设立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响应人需提供独立法人出具的唯一投标授权书,授权书需明确响应人的权限范围,并提交独立法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1.2.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3本项目不得转包、不得分包
1.2.4报价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本项目公正性;
(2)与本项目的其他响应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项目的其他响应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6)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7)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0)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1)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3)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4)在近三年内响应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5)法律法规或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3电子竞价文件的获取
1.3.1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 11 月 19 日至2025年 11 月 24 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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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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