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县域医共体医疗设备更新六州县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检验检测类设备购置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公开招标公告
受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均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对青海省县域医共体医疗设备更新六州县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检验检测类设备购置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予以公告,欢迎潜在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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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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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 |
青海省县域医共体医疗设备更新六州县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检验检测类设备购置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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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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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预算额度 |
16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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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 |
16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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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分包个数 |
不分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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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包要求 |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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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包投标人资格要求 |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经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6、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7、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备案证明材料;若采购产品中有医疗器械的,所投医疗器械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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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发布时间 |
2025年11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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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 |
2025年11月19日至2025年11月2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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