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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污水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的招标公告
日期:2025-11-19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LYC

2.项目名称:龙游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污水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元):44863071元

5.最高限价(元):44863071元

6.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一批工业污水处理厂设备及安装,本项目包含工程设计范围内的设备及相应的配件备品等(其中包括工艺设备、电气自控设备、在线仪器仪表等设施设备及材料),内容涵盖采购、运输、保管、安装及调试试运行并通过环保验收、移交以及使用培训服务、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供货地点:龙游县城南开发区二期,开泰路东路以北。

7.供货期:中标人在签订合同生效,接到采购人进场施工通知后,90日历天内按采购人要求完成交货、安装、调试,稳定运行后交工验收,与土建单位做好同步配合工作,联动试运行90日历天后进行竣工验收并通过环保验收。技术服务期36个月(不包含试运行时间)。

8.带负荷试运营期:90日历天,从联动试运行验收合格并具备运营条件之日起开始计算。

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二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龙游县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龙政办发〔2021〕58号)第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国企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布为准。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落实国企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以下条件须同时满足):

5.1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2投标人须提供一项近五年(自开标之日起往前推五年)污水处理厂项目设备采购(业绩需要包含设备供货及安装,以业绩合同为准)。

三、电子评标

本项目实行不见面电子招投标方式。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请登录)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12月10日09时0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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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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