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分公司办公设备及维修耗材采购项目招标人为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分公司办公设备及维修耗材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该采购项目为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各分、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办公设备及维修耗材)。
2.2采购内容:2025-2026年度框架协议办公设备及维修耗材。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2.3交货期:合同生效后,供方接到需方物资采购送货通知单后30天内,供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将合同产品运至需方指定地点。
2.4交货地点:青海省格尔木市察尔汗盐湖或需方指定地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经营范围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同一母公司下的所有子公司,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只能有其中一家企业(公司)申请投标。如出现同时投标的情况,该多名申请人将同时被拒绝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3.2财务要求:满足招标项目的履约要求,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2条规定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提供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财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须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可不用提供财务报告附注);
3.3业绩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条规定年度内具有至少1个类似项目的供货业绩(须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4信誉要求: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网站查询的网页截图或由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当日进行查询);
3.5其他要求:投标人近三年来无重大安全及质量事故记录,未有合同信誉问题,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规、违法记录、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行为(证明文件格式见第六章企业经营及信誉状况承诺函);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1月20日至2025年11月26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2月11日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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