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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2027年中国铁塔新疆分公司塔桅整治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11-19 收藏项目

本招标项目为2026-2027年中国铁塔新疆分公司塔桅整治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ZB-2025-19912),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铁塔智联技术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招标范围

1.1招标范围: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1.2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1.3本次招标预估规模、实施地域、计划工期、质量标准要求、技术标准要求如下:

(1)预估规模:5767万元(含税)。

(2)招标内容:

①铁塔、立杆垂直度调整,构件及螺栓修复、补件,铁塔平台修复、更换。

②整塔除锈、防腐、翻新,拉线、地锚整治,防雷接地整治。

③塔桅拆除、搬迁、塔桅其他修理、美化外罩、避雷针、航标灯等构件修复、更换、新增。

(3)计划工期:自甲方订单下发之日起,30天内完工。

(4)保修期:终验合格后12个月。

(5)实施地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6)质量标准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技术规范书要求。

(7)技术标准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技术规范书要求。

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5本项目划分标段,具体标段划分如下:

序号

标段名称

预估含税金额(万元)

实施地域

1

标段1

2230

乌鲁木齐、昌吉、哈密、吐鲁番、巴州

2

标段2

1909

喀什、克州、和田、阿克苏

3

标段3

1628

伊犁、博州、阿勒泰、克拉玛依、奎屯、石河子、塔城

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段数为1个。

1.6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100%,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2 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3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如投标人已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认定投标人资质。

2.4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人员:

(1)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1人;

(2)项目负责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1人;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1人;

(4)特种作业人员: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高处安装、维护、拆除特种作业操作证1人,熔化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1人。

注:①应提供人员的有效的身份证、资格证书等扫描件。②应提供人员2025年6月至投标截止之日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主体名称应是投标人或其分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不予认可),社保缴纳证明应有明确的起始时间和截止时间信息,否则不予认可;如人员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无须提供社保缴纳证明。③人员资格证书中涉及注册/所在单位的应与投标人一致。④1人同时具备多个证书按1人计算。⑤各标段之间人员可以复用。

2.5 控股及管理关系: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6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三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及上级单位列入全国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及上级单位列入同类服务的“中国铁塔全国级或公司级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级供应商黑名单”,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1月1918时30分至2025年11月24日18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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