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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数字气象信息化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项目的采购公告
日期:2025-11-19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深圳市宝安区数字气象信息化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项目

项目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公告截止日期:2025年12月02日14时30分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定标方式: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预算金额:640200(元)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供应商需满足的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原件备查)。如果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为分公司(或分所)则须提供分公司(或分所)营业执照、其所属总公司(或总所)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出具的授权函或承诺书,但只接受直接授权,不接受逐级授权,并同时提供总公司(或总所)营业执照。不接受同一总公司(或总所)授权两家或以上分公司(或分所)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也不接受总公司(或总所)与分公司(或分所)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如出现上述情形,该两家或以上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3.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1. 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6.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由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相关信息)。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需提供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其中企业类型为中型、小型或微型。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声明函及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9.投标人承诺“本单位(公司)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承诺)。

三、交易文件获取方式

交易文件获取起始时间:2025年11月20日09时00分

交易文件获取截至时间:2025年12月02日14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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