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海安开发区境内
2.1.2建设规模:海安开发区2025年路灯维修项目施工三标段(重新招标),包含开发区内约共计约1500杆路灯维修;共计约124盏太阳能路灯维修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1.3合同估算价:62万元。
2.1.4工期要求:24个月或当各项零星项目累计总额达到人民币62万元时该合同自动终止。(最终结算价=发包人现场实际签证确认的维修数量*固定维修单价*中标费率)。
注:CA 系统中工期统一填写“730天”即可。
2.1.5质量要求:合格。
2.1.6其他: /。
2.2招标范围:化工园区太阳能路灯、七星湖生态园、恒联路路灯、丁祠路、文萃路、七星湖西侧路灯、七星湖大道路灯、东湖路、动力大道、南海大道、葛家桥出行路、南湖路、理工南路、开发大道南延、上湖大道、黄立隧道、晓星大道(海防路-姚池路)、建海路、角城线,共计约1500杆路灯维修;立发环乡路、迎宾路延伸段等共计约124盏太阳能路灯维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无。
(2)自2023年11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自2024年11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4)自2025年08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江苏省或南通市或海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5)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6)投标单位因安全生产事故被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7)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8)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江苏省内的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9)其他要求:a.授权委托书;b.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由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但在施工合同备案(归集)时,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信息归集中施工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及有关管理要求的通知》(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22〕387号文修订)要求配备到位;c.投标人承诺书;d.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10)本工程为政府采购工程,本工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a.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5%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b.投标人需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c.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本项目标的属于“建筑业”行业。
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工程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工程执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3.7其他:因杰成科技有限公司、南通久恒工程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已为海安开发区2025年路灯维修项目施工一标段、施工二标段的中标人,所以杰成科技有限公司、南通久恒工程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不得被推荐为施工三标段(重新招标)的第一中标候选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11月19日至2025年12月01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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