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德职业技术学院三期建设项目第一批已由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宁德职业技术学院三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宁发改审批〔2024〕23号)、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宁德职业技术学院三期建设项目第一批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宁发改审批〔2025〕25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宁德职业技术学院, 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宁德职业技术学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福安市;
2.2.工程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40170.47平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6027.4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143.05平方米。具体建设内容:产教融合实训中心地上建筑面积21637.95平方米、不计容地下室面积4143.05平方米;综合实训楼建筑面积4126.02平方米;新小区4、5号学生宿舍楼建筑面积12856.96平方米;配电房建筑面积256.1平方米。同时配套给排水、供配电、校内路网、围墙、校园绿化等附属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总建筑面积40170.47平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6027.4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143.05平方米。具体建设内容:产教融合实训中心地上建筑面积21637.95平方米、不计容地下室面积4143.05平方米;综合实训楼建筑面积4126.02平方米;新小区4、5号学生宿舍楼建筑面积12856.96平方米;配电房建筑面积256.1平方米。同时配套给排水、供配电、校内路网、围墙、校园绿化等附属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为40170.47平方米,最大建筑总高度51.1米,依据招标施工图纸、项目概况、《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规定: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可承接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①高度10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②高度12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③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④单跨跨度39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本项目最大单体建筑面积为40170.47平方米,最大建筑物层数为地上12层,最大建筑总高度为51.1米,最大跨度?? m,依据招标施工图纸、项目概况及《关于印发<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的通知》(建市〔2007〕171号)的房屋建筑工程中的“ 一般房屋建筑工程”→“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工程”规模规定,本项目规模属于中型规模;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关于施工招标工程特殊性认定和类似工程业绩设置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7]39号;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65318243元(其中:暂列金:4810000元)【最终以答疑发布的经财审通过的控制价报告为准,作为投标报价编制的依据】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54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540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1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高度34米(含34米)及以上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注:类似工程业绩属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的,应为依法独立(非联合体)承接; 类似工程业绩属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的,应为依法独立承接或联合体承接,若为联合体承接的,投标人应为联合体成员之一且至少应承担主体结构工程施工工作。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1月19日 11:00:00至2025年12月16日 08:30:00……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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