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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028年中国铁塔新疆分公司综合代维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11-19 收藏项目

2026年-2028年中国铁塔新疆分公司综合代维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2026年-2028年中国铁塔新疆分公司综合代维服务项目(招标编号:08-16-04A-2025-D-F-D31092),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铁塔智联技术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综合代维包括一体业务代维服务(含塔类、室分、微站)、一体业务专业修理(含机房配套、空调、室分、塔桅、土建、外市电等)、拓展及能源业务代维服务、拓展及能源业务专业修理、运营商业务代维服务、运营商业务专业修理、发电服务等工作内容。

1.2预估规模:75465.00万元(含税)。

1.3服务期限/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

1.4服务地点:全疆16地市。

1.5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技术规范书要求。

1.6承包方式:包工部分包料。

1.7本次集中招标采用标段招标的方式,划分为10个标段,具体标段划分如下:

标段

地  市

一体业务代维(万元,含税)

一体业务专业修理(万元,含税)

发电服务(万元,含税)

拓展及能源业务代维服务(万元,含税)

拓展及能源业务专业修理(万元,含税)

运营商业务代维(万元,含税)

运营商业务专业修理(万元,含税)

地市预算(万元,含税)

标段预算(万元,含税)

中标人数量(个)

标段1

喀什

3891

1066

1243

365

288

2488

108

9449

12147

1

克州

1028

410

279

94

43

762

82

2698

标段2

乌鲁木齐

3598

1186

279

240

72

1545

648

7568

10497

1

博州

640

311

755

58

24

1029

112

2929

标段3

和田

3404

1377

633

134

144

809

89

6590

10198

1

阿勒泰

1188

459

761

70

14

1006

110

3608

标段4

阿克苏

3924

1331

1989

312

120

736

80

8492

8492

1

标段5

伊犁

2117

932

798

173

36

2428

264

6748

6748

1

标段6

吐鲁番

798

453

168

122

43

1006

110

2700

6143

1

哈密

995

530

376

240

127

1061

114

3443

标段7

巴州

2104

918

510

185

36

2077

130

5960

5960

1

标段8

塔城

1028

399

376

55

24

1006

110

2998

5384

1

克拉玛依

831

291

342

82

24

736

80

2386

标段9

昌吉

2486

812

416

122

48

1055

114

5053

5053

1

标段10

奎屯

717

299

117

70

24

736

80

2043

4843

1

石河子

1150

487

165

134

48

736

80

2800

合计

29899

11261

9207

2456

1115

19216

2311

75465

75465

10

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段数为2个。

1.8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如下表。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否决其投标。

序号

内容

最高投标限价

1

一体业务代维服务

85%

2

发电服务

95%

3

一体业务专业修理

95%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2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3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钢结构施工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国家能源局颁发的有效《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及以上(须同时具备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注:根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0号)规定,自2025年7月1日起实施新标准,对于过渡期中尚未按新办法换证的企业,持有旧版有效期内五级及以上许可证视为满足本项资质要求;

(5)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如投标人已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认定投标人资质。

2.4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人员:

2.4.1通信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企业主要负责人1人:具备通信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省级项目负责人1人:具备通信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地市级项目负责人(每个地市1人):具备通信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个地市1人):具备通信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2.4.2住建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企业主要负责人1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省级项目负责人1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地市级项目负责人(每个地市1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个地市1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2.4.3特种作业人员: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低压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每个地市10人),高处安装、维护、拆除特种作业操作证(每个地市10人)

注:①各标段之间企业负责人、省级项目负责人可以复用;②地市级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各标段之间不得复用,如涉及复用按照标段1至标段10的顺序进行计取(例如标段1和标段2复用,复用人员仅在标段1中认可);③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一人同时具备通信行业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同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两人分别具备对应的通信行业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同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均符合要求;④应提供人员的有效的身份证、资格证书等扫描件。⑤应提供人员2025年6月至投标截止之日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主体名称应是投标人或其分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不予认可),社保缴纳证明应有明确的起始时间和截止时间信息,否则不予认可;如人员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无须提供社保缴纳证明。⑥人员资格证书中涉及注册/所在单位的应与投标人一致。⑦1人同时具备多个证书按1人计算。

2.5投标人应提供2022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不含招标公告发布当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类业绩,业绩累计含税金额应不少于2000万元。

同类业绩是指:基站设施(或基站配套设施)代维服务项目或修理服务项目。

业绩证明材料:①应提供合同关键页,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封面、合同标的内容、合同金额(如有)、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字盖章页。②应提供合同对应的发票。③每份合同至少提供一张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截图。

业绩认定原则:①业绩金额认定原则:以发票含税累计金额为准。②业绩时间认定原则:以发票时间为准。③发票认定原则:发票开具时间须晚于对应的合同签订时间,且早于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发票为未冲红发票。④其他认定原则:未提供符合要求的业绩证明文件或业绩证明文件提供不全或模糊不清或无法判断为同类业绩的,视为未提供。

2.6控股及管理关系: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三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及上级单位列入全国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及上级单位列入同类服务的“中国铁塔全国级或公司级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级供应商黑名单”,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1月19日18时00分至2025年11月24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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