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眼前节激光治疗仪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29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石泉县医院眼前节激光治疗仪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29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9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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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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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医疗设备 |
眼前节激光治疗仪 |
1(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29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交付(包含安装调试验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石泉县医院眼前节激光治疗仪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2)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6)《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7)《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8)《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0)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11)《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12)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石泉县医院眼前节激光治疗仪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投标谈判单位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自述材料);
(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首次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1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人2025年04月至首次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任意一个月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2025年04月至首次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任意一个月已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保缴纳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参加投标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人自行出具声明书并加盖公章);
(8)供应商为经销商的应出具《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同时需出具投标产品制造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人为制造厂家应出具《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11月20日 至 2025年11月24日 ,每天上午 08: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00:00 至 18:00:00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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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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