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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中心医院信息系统等级保护测评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11-19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请登录)

2、项目名称:洛阳市中心医院信息系统等级保护测评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250000.00元

5、采购需求:

5.1采购内容:依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卫生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通知》、卫生部关于《卫生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河南省医院信息化建设指南》、《河南省卫生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全面提升洛阳市中心医院信息系统的安全保障能力和防护水平,择优选取具有信息安全等级测评资质的第三方安全等级测评公司,对我院信息系统进行全面的安全等级测评,依据测评结果出具详实的测评报告和整改建议,协助我院完成整改工作,并提供网络信息安全服务等。

5.2 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5.3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4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相关合格标准。

5.5 工期:工期期限:合同签订后,具备测评实施条件后,45日历天完成等级保护测评备案(系统安全整改时间除外);安全服务期限:提供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不少于1年的相关服务。

5.6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它证明材料。
    3.2 供应商须具有公安部第三研究所颁发的网络安全等级测评与检测评估机构服务认证证书。

3.3 法定代表人本人磋商的,提供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3.4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信息安全等级测评师(高级),并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2025年以来任意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3.6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购【2021】11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须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承诺。(响应文件中须附《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见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注: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7本次磋商实行资格后审。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11月20日至2025年11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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