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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第四医院常青院区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11-19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HBZLT-WH-********、采购计划备案号:********、项目名称:常青院区食堂委托**招标5、预算金额:400(万元)6、最高限价:400(万元)7、采购需求:常青院区食堂委托**目包,具体详见《公开招标文件》第三章或招标公告附件采购需求内容。8、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合同期满后,经院方考核审查同意后可以续签一年合同,最多续签两年(次)。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采购,服务必须由中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无。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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