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南京市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空气管理系统集成试验平台(项目名称)招标人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金城南京机电液压工程研究中心,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空气管理系统集成试验平台(设备名称)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空气管理系统集成试验平台。
2.2 设备名称:空气管理系统集成试验平台。
2.3 数量:壹套。
2.4 招标文件简要技术规格:本次招标建设内容包括系统供气保障单元、测控单元、模拟驱动单元、吊装试验台架和配电单元几个部分。更多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5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8个月内(包括设计、制造、安装、调试、验收及运输至用户工厂)。
2.6 交货地点:由交付人员一起送达买方指定地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投标文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取得的登记或批准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本项目不允许代理商投标,投标人应是本项目的制造商或集成商。
3.2 财务要求:
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需包含(1)资产负债表(2)现金流量表(3)利润表(4)审计报告正文。
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等主要报表。
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一个会计年度的,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复印件,需包含(1)资产负债表(2)现金流量表(3)利润表。
3.3 业绩要求:无。
3.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
由招标代理机构于评标当日查询相关网站记录,交由评标委员会评议判定。
(2)投标人不得被中航工业集团公司或招标人列入“失信供应商”、不得存在违法失信、串通投标等行为,投标文件内应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三卷“十四、声明函”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5 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为线上和线下同时开标项目,若经电子招标平台的检测,出现围串标预警情况,一经核实,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进行处理。
(2)本项目采购设备要求原产地在中国关境内。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所中标的不得转包。
3.7 按照本公告要求向招标代理机构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才具有投标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发售时间:2025年11月19日09时00分至2025年11月26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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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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