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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四局2026年度温州区域PHC管桩框架协议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5-11-19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
1.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3号令);
1.4《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框架协议采购管理规定》;
1.5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公司概况: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是具有综合施工能力的大型建筑企业,是世界 500 强企业——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的标杆企业,拥有铁路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公路工程四项特级资质,并拥有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桥梁、隧道、公路路基、公路路面、铁路铺轨架梁、铁路电务、电气化工程、建筑机电工程、环境保护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地基基础、消防设施工程、钢结构工程,公路交通工程等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公司还拥有国外工程承包资质和对外经营权。除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外,公司业务范围还包括建筑勘察设计、新型材料制造、铁路运营服务、大型施工机械租赁、设备及材料出口、房地产开发、国家基础建设投资、交通园林、国际旅游等多个领域。由于卓越的管理和良好的信誉,公司成为自铁道部 2005 年开展铁路信用评价以来,近百家铁路施工企业中获得 A 类企业次数最多的单位,获得银行授信额度 499 亿元;多次荣获“全国优秀施工企业”称号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先后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全国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全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优秀企业”。

此次招标产生的入围供应商将由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市政工程分公司签订框架采购协议。协议有效期内,由所属各单位根据项目所在区域邀请“入围名单”所有供应商参与二级比价,确定中标供应商并签订PHC管桩买卖合同后实施采购,本次框架协议采购各供应商入围单价作为实际采购比价中标单价上限,结算按实际数量执行。

2.2招标内容:
2.2.1为提高中铁四局温州区域在建和新开工项目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更好的和供应商建立长期稳定、互惠共赢的合作、现决定对中铁四局集团温州区域2026年度需采购的PHC管桩物资依据不同供应区域实行框架协议招标采购,每个区域选择一定数量供应商作为入围供应商,与招标人签订年度采购框架协议,确定上限价格。框架协议有效期一年,到期后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延长有效期不超过3个月。框架协议有效期内,所属各单位采购框架协议所涵盖物资时,与本次招标签署框架采购协议的入围供应商通过比价的方式实施采购。

2.2.2本次框架协议招标采购物资品种、包件划分详见附表1。

2.2.3本次框架协议采购各包件内数量不作为实际供应依据,仅针对投标人报价及评标需要,具体供应数量以实际需求为准。

2.3招标人发布招标结果公示前,有权组织相关人员对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框架协议入围候选人及其代理的生产厂家进行实地考察,生产厂家需予以配合和协助。被推荐并通过考察的入围候选人,招标人确定其为入围供应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附表1。

 

附表1 招标物资包件划分表

序号

物资名称

包件号

计量单位

包件
数量

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保证金(万元)

1

预应力混凝土管桩

GZ-01

28000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厂须具备年产100万米(含)以上的生产能力,制造地、生产线、原材料、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环保等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与对应产能相配套主要生产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处理设备、钢筋加工设备、混凝土成型设备的证明文件;主要检测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低应变检测仪、静载实验设备等。

3.财务能力:投标人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必须及时开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据。投标产品生产厂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具有2023年-2025年任意连续两年的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且每年对应主营业务收入均达到2000万元以上。新成立公司仅需提供成立后年份的财务会计报表。投标人须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最近6个月的《税收完税证明》。

4.质量保证能力: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本项目设计要求,具有2024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由专业检验、检测机构(须取得CMA计量认证资质)出具的投标物资(必须为投标物资生产厂产品,检测委托单位必须为投标人)有效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按包件内PHC600A110、PHC700A110、PHC800A110规格各提供一份。

5.供货业绩:投标人提供2023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国家大中型基建项目或市政房建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含合同协议书及对应供货发票,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2份,单份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元。并提供与中铁四局集团2023年-2024年所有签订合同业绩台账,包含项目名称、合同额等(无合作可不提供)。

6.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23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1)投标人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2)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信用中国列入 “行政处罚”“严重失信” “经营异常”(提供以上网站查询结果截图)且处于公示期内;(3)投标人未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行业内、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招标人列入 “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分级管理名录”且处于限制交易期内。

7.其他:生产厂在供应过程中,不得提供贴牌产品,且不允许分包、转包、只接受生产厂家投标。

2

注:1.区域内无入围供应商或者有新增项目,但当前入围供应商较少、生产能力已饱和,无法满足当前供应需求,采购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招标或招标,增加该区域供应商数量,已入围单位对此要表示理解与支持。

2.本次框架协议采购包件内数量不作为实际供应依据,仅针对供应商报价及评审需要,具体供应数量以实际买方下达的供货订单为准。3.投标保证金可采用银行转账或金融机构出具的投标保函的形式缴纳。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投标人按包件分别编制投标文件。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投标人的资质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公告之日起至2025 年11月25日 24时 00分前……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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