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项目名称###县严家祠堂修缮工程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5、预算金额:110.********(万元)6、最高限价:110.********(万元)7、采购需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8、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策;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政策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供应商须具备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业务范围包括古建筑),经年检合格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②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书(从业范围包括古建筑),必须是本单位注册人员,无在建工程;③拟派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技术人员具备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技术人员证书;④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并持有文物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从业资格证书或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书,必须是本单位人员,无在建工程;⑤施工员、质量员(或质检员)、材料员应具有有效的资格证或上岗证(培训考核合格证),且须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年检合格;安全员(C类)须提供“三类人员”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017年2月1日后新办证换证的“三类人员”在“安管人员考核系统” 中打印考核合格人员信息,****网络打印的带有二维码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加盖本单位鲜章视为原件,可不加盖考核部门公章);⑥根据《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方法)相关规定的意见》(恩施州人社函〔2017〕35号)、恩施州人社发〔2016〕23号文的规定,供应商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未出现因非法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供应商须作出相应承诺,否则供应商的投标将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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