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21.82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50元,按每人每月50元标准计算(本项目为固定单价结算项目,报价不得变动,按照实际服务人次进行结算)
采购需求:
响水县民政局2025年爱心守护项目,采购内容为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给全县8个镇区的困境儿童、留守儿童明确一名“爱心守护人”。要求建立一个常态化交流沟通机制,包含日常走访关爱、精准救助帮扶、亲情陪伴指导、心理健康辅导、学习文娱帮扶、法律宣传引导等,每月上门探访交流一小时,动态监测儿童成长状况,及时帮助解决困难,为困境儿童、留守儿童筑起心灵家园,供应商应派驻具备一定的项目服务经验及专业资格或技能(社会工作、心理咨询)的人员组成服务团队,制定年度服务方案内容包含项目规划及目标定位、服务实施方案、运营管理制度、风险预测及应对方案、相关建议等专项方案来开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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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范围(区域、人数) |
服务标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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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范围:陈家港镇、大有镇、南河镇、双港镇、响水镇、小尖镇、运河镇、黄圩镇 人数:留守儿童1458、困境儿童(含单亲儿童)1287,流动儿童952,总人数3697 |
月上门不少于1次、上门服务时长不少于1小时,月保障经费不低于50元,服务期限一年 |
因人数是动态变化,结算时以实际走访人数为准 |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标的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企业声明函》。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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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手机:1580167999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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