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名称:合肥市双凤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国有资产消防检测项目
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无
1.3批文名称及编号:无,无
1.4招标人:合肥市双凤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1.5项目业主:合肥市双凤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1.6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7项目出资比例:100%
1.8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合肥市双凤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国有资产消防检测项目
2.2招标项目编号:202
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
2.5建设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境内
2.6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长丰县双凤开发区及招标人指定地点,主要对合肥市双凤经济开发有限公司的国有资产房屋等进行消防检测,对消防系统进行联调联试,并对每个项目出具消防检测合格报告和消防安全评估报告,检测面积约23.3万平方米(具体以实际结算为准)。
2.7项目投资估算:36.115万元
2.8计划服务期:自合同签订后180日历天内完成。
2.9招标范围:本项目位于长丰县双凤开发区及招标人指定地点,主要对合肥市双凤经济开发有限公司的国有资产房屋等进行消防检测,对消防系统进行联调联试,并对每个项目出具消防检测合格报告和消防安全评估报告,检测面积约23.3万平方米(具体以实际结算为准)。
2.10项目类别:与工程无关
2.11质量标准:合格
2.12合同估算价:36.115万元
2.13其他: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投标人业绩要求:无。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无。
3.1.4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3.1.5投标人财务要求:无
3.1.6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其他要求: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11月19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2月09日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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