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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康复医院脊柱侧弯筛查系统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11-19 收藏项目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
一、招标条件
本厦门市康复医院脊柱侧弯筛查系统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260000 元,招标人为厦门市康复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控制价260000 元,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厦门市康复医院脊柱侧弯筛查系统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厦门市康复医院脊柱侧弯筛查系统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②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③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④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⑥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本项目允许磋商响应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磋商响应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性要求不合格处理。②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磋商响应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③磋商响应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磋商响应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中标),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磋商响应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在提交响应文件时则无需提供);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1、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磋商响应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磋商响应供应商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若有附件也应提供),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若有附件也应提供);③所有证明材料均应在有效期内;2、所投产品规格型号应与注册证书上注明的产品规格型号保持一致;3、本次采购配套检测设备,便携式输出终端属于医疗器械。注:本项不在资格承诺制范围内,磋商响应供应商须按本项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5、磋商响应供应商必须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磋商代表的法人授权书原件和身份证有效复印件,磋商代表在磋商现场应出示身份证原件。

6.参加采购活动前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 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 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 万元的,从其规定。)
7.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若有)①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响应无效。②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③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响应无效④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

8.信用记录要求: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2、截止时点:查询供应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

※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②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磋商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

9、本采购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工业。

9.1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若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9.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若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9.3《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五章。若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即可。

9.4①评审时,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 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价格扣除【货物和服务项目:为15%】,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供应商须提供合格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价格扣除。②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文件规定,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此次若有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其报价享受小微企业同等比例的价格扣除,但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③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 号)及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价格扣除的通知》,凡符合上述文件要求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此次若有参加响应的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部分给予小微企业同等比例的扣除,但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对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货物项目的,必须标明具体哪些货物是其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是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仅有标明部分的货物才能启动价格扣除,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磋商响应。;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 年11 月19 日 09 时00 分到2025 年11 月26 日 17 时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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