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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中国电信重庆公司科学城园区运维楼室内装修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11-19 收藏项目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招标内容:

(1)本项目包括装饰范围图、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模拟工程量清单所示范围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工程设计内容:完成装饰范围内的装饰工程室内空间规划、天花、地面、墙面、电气、给排水、暖通和弱电等装饰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及相关手续;现场技术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等;

2)施工范围:完成装饰范围内的装饰工程、电气、给排水、暖、弱电等专业的施工。

3)采购范围:工程所需所有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的采购、运输、仓储和保管。

注:1.本项目不含消防部分和甲供材料内容;2.甲供材料业主运至现场,场内的仓储、保管和搬运等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业主不另行计价;

(2)本项目主要由以下三个部分组成:

1)设计部分:包括装饰范围内的装饰工程室内空间规划、天花、地面、墙面、电气、给排水、暖通和弱电等装饰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及相关手续;

2)建筑安装工程包括以下内容:

①装饰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新建室内隔墙、天棚、地面、墙面、门窗等装饰;

②安装工程包括给排水工程和电气工程:

a给排水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排水分支管、卫浴设施等;

b电气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楼层配电箱或功能空间配电箱出线端后的配管配线、c照明灯具、开关插座等;新风、空调末端配电等;

③空调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空调主机、冷却塔及冷冻机房附属设备、供回水主管新风末端系统、空调末端系统、多联机舒适性空调系统等;

④智能化工程: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网络、会议系统、机房工程、绿色照明综合布线、视频监控、出入口控制、残卫报警

3)其它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开工及竣工相关手续;甲供材料的保管等事宜。

1.1.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1.2建设地点:重庆市沙坪坝区科学城数字产业基地东侧商务地块东南角

1.1.3预估采购金额:1641.11万元(不含税)。其中设计费用约59.24万元(不含税)、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约1534.07万元(不含税)、暂列金额费用约45.8万元(不含税)、其他费用约2万元(不含税)。

1.1.4质量缺陷责任期:两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1.5质保期: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5年;装修工程、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及设施、设备安装工程、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1.1.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和重庆市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

1.2计划工期要求:总工期150个日历天;其中施工图设计周期为30个日历天,施工图外审15个日历天;施工许可办理15个日历天;施工工期为90个日历天;

主要节点工期要求:

(1)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完成本项目各专业施工图设计;

(2)施工图完成后15个日历天取得施工图外审审图合格书并提供盖有审图章的蓝图;

(3)施工图外审合格后15个日历天完成施工许可的办理并取得施工许可证;(4)本项目监理单位签发开工令后90个日历天完成全部工程并达到预验收条件且室内环境检测合格;

注:本项目的土建部分目前正在实施,预计在2026年2月底达到本项目装饰工程入场条件;2026年3月中旬达到空调主机的安装条件。

1.3 承包方式:本工程采取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EPC)工程总承包模式

1.4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5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如下,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①设计费投标折扣系数最高限价100%;

②建筑安装工程分部分项费:

A土建装饰工程分部分项费最高投标折扣系数限价100%

注:土建装饰工程分部分项费报价折扣系数=(土建装饰工程分部分项费清单报价/土建装饰工程分部分项费清单最高限价)*100%

B安装电气给排水工程分部分项费最高投标折扣系数限价100%

注:安装电气给排水工程分部分项费报价折扣系数=(安装电气给排水工程分部分项费清单报价/安装电气给排水工程分部分项费清单最高限价)*100%

C空调工程分部分项费最高投标折扣系数限价100%;

注:空调工程分部分项费报价折扣系数=(空调工程分部分项费清单报价/空调工程分部分项费清单最高限价)*100%

D智能化工程分部分项费最高投标折扣系数限价100%;

注:智能化工程分部分项费报价折扣系数=(智能化工程分部分项费清单报价/智能化工程分部分项费清单最高限价)*100%

③其他费用投标折扣系数最高限价100%。

注:其他费用报价折扣系数=(其他费用报价/其他费用最高限价2万元(不含税))*100%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注: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但组成同一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的除外。

2.1.3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质:

2.1.3.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具有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企业名称为投标人名称),提供相应有效证书扫描件,评委有权对相应证书进行核验,如存在不实不予认可。

注:

1)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具有决策权的领导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总裁)、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副总裁)、分管生产经营的副总经理(副总裁)、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等。

2)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施工的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

2.1.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A、B两项资质:

A、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施工综合资质。

B、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设计资质: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注:①提供清晰、完整、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扫描件。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取得新资质证书的(在2020年11月30日之后),应提供相应等级的最新资质证书扫描件。

②如联合体投标的,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由各成员单位分别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

2.1.4投标人须提供自2023年1月1日至项目发布公告之日的同类项目(含有装饰装修工程类)证明材料,须符合下列(1)、(2)情形之一:

(1)同时具备至少一个设计业绩及一个施工业绩。

(2)具备至少一个工程总承包模式业绩(须体现设计及施工业绩)。

设计业绩标准:设计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30万元(含税);

 施工业绩标准:施工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770万元(含税);

 工程总承包模式业绩标准: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800万元(含税)。

注:每个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包括以下2项内容,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1. 提供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第1)、2)项,如为框架协议的,还须同时提供第3)项,否则不予认定:

1)单项合同/框架协议关键页扫描件(包括合同名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如有)、合同盖章页、双方主体、签订时间等);

2)与上述单项合同/框架协议对应的任意一张发票及随同发票开具的清单扫描件(清单扫描件如有)。发票须满足以下要求:

①发票开具时间须在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签订时间之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

②发票或清单中须体现为本次采购的同类项目,或体现与对应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关联关系;

③发票主体名称须与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双方名称(包括其下属分公司)一致;

④评标委员会有权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行发票查验,如查验结果与提供发票信息不一致或出现红冲等发票无效情况的,则该发票不予认可;

3)提供框架协议对应的订单或证明材料

①订单应体现与对应框架协议关联性,且有具体时间及金额。

②如无订单的则提供框架协议对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对方公章或业务部门章。证明材料应体现与对应框架协议关联性,且有具体执行时间及金额。如提供批量项目证明的,则每个项目都应注明具体执行时间和金额。

2. 根据上述证明材料认定业绩时间和金额。

1)如提供单项合同,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金额以符合本项目业绩时间要求的合同金额为准。

2)如提供框架协议,业绩时间以订单或证明材料为准,业绩金额以符合本项目业绩时间要求的订单或证明材料的累计金额为准,但不得超过框架协议金额。

注:①本项目投标人之间签订的业绩,在本项目评标中均不予认可。

②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其在该业绩中的工作分工应与本项目承担的分工一致。

③如联合体投标的,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由各成员单位分别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

2.1.5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人员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1人,具备以下条件:

   1)须具备在投标人单位注册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专业为建筑工程),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有效身份证扫描件,相关建筑师或建造师资质证书的有效证明材料(如电子证照或相关官方网站查询截图等)。

 2)须具备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有效证书扫描件)。

 3)须承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已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投标人如不满足承诺要求,招标人有权取消其资格。

2、设计人员4名,资质要求如下:

   1)投标人提供1名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在投标人注册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有效身份证扫描件,相关建筑师资质证书的有效证明材料(如电子证照或相关官方网站查询截图等)。

   2)投标人须为本项目配备3名设计员,其中1名须具备国家人力资源相关部门颁发的工程类初级及以上职称(专业为建筑类),1名须具备国家人力资源相关部门颁发的工程类初级及以上职称(专业为给排水),1名须具备国家人力资源相关部门颁发的工程类初级及以上职称(专业为暖通),设计员应附有效职称证、有效身份证扫描件。

3、施工人员至少5名,资质要求如下:

投标人须为本项目配备施工负责人1名、技术负责人1名、施工员至少1名、安全员至少1名、质量员至少1名。

a)施工负责人:

  1)须具备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有效证书扫描件)。

  2)须具备在投标人注册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专业为建筑工程),提供项目经理有效身份证扫描件,相关建造师资质证书的有效证明材料(如电子证照或相关官方网站查询截图等)。

b)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国家人力资源相关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类相适应的中级及以上职称 ,技术负责人应附有效职称证、有效身份证扫描件。

c)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施工员1名、质量员1名须附上岗证书、有效身份证扫描件;安全员1名须附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有效身份证扫描件。

4、特种作业人员持证要求:

1)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低压电工作业)证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建筑电工)至少一个;

2)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证至少一个。

3)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或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建筑电焊工)至少一个;

如一人同时持有1)、2)、3)类证书,分别计取其证书。

注:

①人员不得兼任,如人员兼任,不予认可。以上所有人员须提供社保局出具的2025年8月1日之后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其中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必须由投标单位缴纳社保,其他人员如为第三方公司代缴社保,则还须提供第三方公司与投标人的代缴协议或类似证明,不提供则对应的人员不计入其内。

②评委有权通过原件核查或登陆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全国或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方网站等网络查验等方式进一步核实投标文件中的相关信息。若投标人存在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则将否决其投标。

③评标委员会有权通过原件核查或登陆相关特种作业操作证网址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http://cx.mem.gov.cn/)等网络查验等方式进一步核实证件相关信息,如特种作业证存在有效期过期、专业信息不正确或在有效期内未按时复审或复审不通过的情形,该特种作业证不予认可。

④以上资料原件备查,如评标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否则不予认可。

2.1.6购买保险要求:投标人须符合《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相关要求,购买包含安全生产责任险在内的人身意外类相关保险(保障范围须覆盖本项目全部实施人员,累计保险赔付额度不低于200万元/人)。投标人须提供相应的保单证明,或承诺在合同签订前完成购买并达到相应保额。

2.1.7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财务要求:  /  ;

2.1.8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信誉要求:  /  ;

2.1.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加盖各方公章,明确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各方责任和权利。联合体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联合体其他成员和联合体牵头单位在投标与共同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的法律责任。

(2)联合体投标的,分别提供主体资格证件,并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分别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以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签署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中除特殊说明,联合体牵头单位在投标文件的所有应答和承诺均认为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单位。

(4)联合体所有成员(含牵头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家,其中设计、施工单位均不得超过1家;施工单位负责设备材料采购;联合体牵头单位为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

(5)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各方成员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1.10投标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1)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2月10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2月10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2月10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20)近两年(自2023年12月10日起)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

(21)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2)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投标人提供“电信公司员工及其亲属在投标单位参与经营情况说明”,如实说明情况,并不存在本项目涉及的电信员工及其亲属在投标单位参与经营。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电子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1月19日15时30分至2025年11月2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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