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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新泰市交通运输局滨河大道至莲花山大中修工程土地预审及组卷等采购项目二次 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11-19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交易中心进场交易编号:XT-ZC-20251103-01-01

项目名称:山东省新泰市交通运输局滨河大道至莲花山大中修工程土地预审及组卷等采购项目 ;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2.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62.00万元;

采购需求:滨河大道至莲花山大中修工程位于山东省新泰市翟镇、泉沟镇,起点为新泰市翟镇唐立庄村西滨河大道与迈莱河路平面交叉口,向北经玥庄村东后,于小港村南与S241临徐线平面交叉,沿迈莱河路往北,于牛家庄村西侧沿迈莱河东侧往北布线,于邓家庄村北与莲花山路平面交叉后,进入莲花山景区道路止于莲花山景区门口,路线全长13.836公里,其中11.4公里为路面大修,2.436公里为路面中修。路基土石方76601立方米;路基路面排水27660米:路面349.226千平方米;全线共设置中桥2座,小桥2座,涵洞30道,平面交叉76处。本项目为滨河大道至莲花山大中修工程土地预审及组卷项目。

服务期限:自工程开工之日至竣工验收合格。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合法经营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仅允 许一家参加本项目投标;供应商和供应商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仅允许一家参加本项目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根据《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 号)和《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鲁发改公管〔2018〕1359 号)及《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等文件规定,凡被列为失信主体的失信企业,依法限制参与本项目报价。

3.5根据财政部财库【2016】125号文件《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登录“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19日至投标截止日期,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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