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宜宾新能源成都厚全生态农业公司1.7MW分布式光伏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聘
(二)项目实施地:四川省简阳市
(三)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起,至项目招标代理服务工作完成为止。
二、招标人
宜宾市新能源产业有限公司
三、工程项目基本情况
本工程项目位于四川省成都市简阳市云龙镇,利用成都厚全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云龙镇蛋鸡饲养场、有机肥厂生产设施及附属设施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除饲料加工厂附属用房、消防水池及水泵房建筑屋面为混凝土屋面外,其余厂房均为彩钢瓦结构屋面。项目装机规模预估直流侧约2.583MWp,交流侧约 2.260MW,属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公共电网电压等级为 35kV),拟采用低压并网(具体装机规模及并网模式以电网最终批复为准),项目总投资约650万元。
四、采购代理服务内容及要求
(1)配合招标人审核招标需求,提出相关修改意见;
(2)配合编制招标与采购实施计划(若有);
(3)招标相关文件的编制:编制资格预审文件(若有)、招标文件,并按招标人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完善;
(4)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若有)、澄清(更正)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5)采用资格预审时,组织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6)组织投标人报名和向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
(7)根据项目需要组织答疑、踏勘现场等;
(8)组织招标项目开标和评审活动;
(9)负责做好评审专家抽取、身份核查、评审时间登记及专家费发放相关工作;
(10)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质疑进行回复;
(11)妥善处理开标、评审现场的突发事件;
(12)配合处理与代理项目相关的投诉、信访、举报、巡视、审计等相关事宜;
(13)每个项目完成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将项目按照招标人相关要求整理归档汇编成册,并移交不少于2套书面材料和一套电子文档扫描件给招标人留存;
(14)妥善保存招标文件,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招标结束之日起至少十五年。采用电子档案方式保存招标文件的,相关电子档案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五、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2022年1月1日以来,具备1个招标控制价在5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服务业绩,提供合同、加盖公章。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六、付款条件
招标代理服务费在代理机构完成招标代理所有工作后,由工程项目中标人一次性支付。
七、计费方式
本次采购招标代理服务费为含税包干总价计费。
八、评审方法及最高限价
采用综合评分法,含税包干总价控制价(最高限价)为35600.00元。报价超过控制价的作废标处理。报价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即含税综合总价包干费用):人工费、资料费、场地费、差旅费、税费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九、招标要求、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方式
(一)本项目采购公告于2025年11月18日15时00分。
(二)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5日14时00分。
(三)异议提出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2日15时00分。
(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5日15时00分;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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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宋扬
电话:010-88938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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