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采购编号:(请登录)
3、项目概述:(请登录)
4、采购内容:选定1家物业保洁服务单位,工作地点位于威海市文化东路47号、威海市丹东路82号,上限价格为20.60万元。(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6、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
2)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提供税务局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证明或在国税官网系统查询截图;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进行信用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gdgs.gov.cn)网站进行信用查询,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提供清晰可辨的查询截图加盖公章;
4)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被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财产被接管或冻结;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项目所划分采购包中同时应答;
6)被邮政企业列入采购合作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报名将被拒绝;
7)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提供承诺书)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
9)供应商在过往参加邮政企业采购项目中出现违约问题或中标后无故弃标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10)在与山东省内邮政企业以往合作项目存在纠纷争议、解除合同等尚未处理完毕的,不能参加采购;
11)采购合作中出现弄虚作假行为或出现虚假承诺、提供虚假发票、虚列成本费用套取资金、“小金库”、商业贿赂等行为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纳入黑名单管理;以往采购项目存在以上情况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
12)供应商须承诺如实提供本单位法人、董事、监事、高管、直接与邮政企业对接人员的亲属在邮政系统工作情况,亲属关系范围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并承诺不影响本项目采购公正性。
注:供应商须按照“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7、采购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1月19日8时00分到2025年11月23日17时00分
磋商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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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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