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评估公司入围项目
二、招标内容
1.招标范围: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评估公司入围项目,详见用户需求书。
2.预算金额(最高限价):无,本项目为入围招标,入围选取8家供应商。
3.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用户需求书。
三、投标单位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总公司或者分公司只允许一家投标,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加盖授权法人公章的授权函(格式自拟),以及提供总、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提供近三年的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完成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近三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原件备查);
3.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按本项目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人须在以往中国光大银行的采购项目中没有欺骗、欺诈的行为或不良记录(须按本项目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须按本项目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6.参加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成立不足3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须按本项目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7.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无不良信用记录(不良信用记录是指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由招标代理机构查询,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
8.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即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投标人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由招标代理机构查询;若查询结果涉及上述失信情况的,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9.提供《廉洁诚信承诺函》、《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等信息披露情况》、《供应商关于公正性的声明函》(须按本项目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0.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1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无行贿记录的证明材料(须按本项目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12.提供最近三年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证明材料(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官网“http://www.court.gov.cn/”查询,并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方式:进入“http://www.court.gov.cn/”首页→点击左中间的“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点击“失信被执行人”→分别输入“单位名称及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进行查询并分别截图);
13.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以下材料:①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任意1个月的增值税缴纳证明文件;②投标人企业社保直接缴纳人数不得低于5人(含)且要求提供通过投标人缴纳的投标截止日前近12个月(含投标当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因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原因暂时无法提供投标当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可从投标当月往前顺延一至两个月(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14.投标人应依法取得营业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明文件,或营业办公场所房产证明和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涉及房屋转租的,须同时提交相应证明,以确保转租行为合法有效。特殊情况的,除营业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明文件外,还需提供产权单位出具的允许投标人在其房产内营业办公的证明文件;
15.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工商登记的联系电话和注册地址相同的情况(按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提供证明资料);
16.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光大银行供应商黑灰名单(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以招标人的查询结果为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投标文件递交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11月19日自公告发布时间起至2025年12月5日17:30(北京时间)。
2.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线上购买。
3.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4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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