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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七里河区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11-18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兰州市七里河区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预算金额:58万元。

采购需求:兰州市七里河区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采购(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服务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1.1(1)供应商需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法人授权函(原件)及法人代表与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供应商需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近1个月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供应商需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税的公司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4)供应商需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公司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6)供应商需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1.2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投标供应商以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查询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预留比例100%,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为中小企业,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如为生产厂家,须提供生产厂家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所投产品(属医疗器械的)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证;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或备案许可证和所投产品(属医疗器械的)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1月19日至2025年11月25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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