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甘肃医学院附属医院(平凉市人民医院)水塔拆除项目
2、项目编号:GSZX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30万元
5、最高限价:26万元
6、建设内容:供应商须依据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相关法规、规范、条例的规定,按采购人要求完成水塔拆除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并通过评审;进行水塔主体(含塔身、塔顶、爬梯、管道接口等附属设施)及基础的彻底拆除;拆除垃圾的清理和外运以及场地平整等施工内容。(具体以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7、计划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天
8、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施工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1、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合同总价一次性支付(无息)。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2)财务状况: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18个月内经第三方审计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彩色扫描件,或近两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本单位公章;(以出报告日期为准)
(3)纳税证明:供应商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缴纳的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4)社保缴纳证明: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供应商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彩色扫描件,供应商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本单位公章);(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履行能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7)非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控股或管理关系:供应商须提供与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不是同一人、不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书面声明(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3、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日当天,由资格审查小组根据以上要求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有以上行为的视为无效响应(供应商需在其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
4、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6、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以上人员不得相互兼职,且具有有效的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需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中标后人员不允许更换,需提供承诺函)。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
1.获取时间:2025年11月19日至2025年11月25日。(每日上午09 时至12时,下午14 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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