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河北肃宁经济开发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标准化厂房工程(南区)二期.已由 河北肃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以 关于河北肃宁经济开发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肃开管【2022】18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肃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河北肃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 1444.1338万元,建设规模:本次建设南区二期10#厂房以及周边配套设施工程,其中,10#厂房为地上4层钢框架结构,建筑面积3607.67平方米,周边配套设施包括道路、地下管网、地上配套等。建设地点: 河北肃宁经济开发区内 。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所含全部内容。(施工总承包)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 1423.9938 万元。2.3计划工期: 300 日历天。2.4质量标准: 合格 。2.5标段划分: 1 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3.2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有效期内的临时二级资质,视同符合本项目资质要求(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其他主要人员要求: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 1 个;
??3.1.3其他要求: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2】46号和财库【2022】19号中有关规定,本项目中小企业预留份额为总预算金额的40%,其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60%。投标人为大型企业的,须承诺分包给中小企业的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且分包给小型、微型企业的份额不得低于承诺分包给中小企业份额的60%。投标人为中型企业的,须承诺分包给小型、微型企业的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4%。若投标人为小微企业,无需分包。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1.4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拟派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11-19 00:00 至 2025-11-25 23:59 (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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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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