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为北京京铁天佑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无锡锦湖天佑酒店分公司水产品采购项目,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采购人为北京京铁天佑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无锡锦湖天佑酒店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采购方式为询价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项目概况:拟对北京京铁天佑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无锡锦湖天佑酒店分公司酒店瓶装水进行采购,采购预算约90万元
合同期限:服务期限1年。
供货地点:无锡市滨湖区马山梅梁路18号。
采购范围:鱼类、虾类、蟹类、贝类等,详见供货清单。
供货清单数量为各单品的年度预估合计采购量,不代表采购人承诺的采购数量,该数量仅做为供应商报价参考。各产品实际采购数量以服务期内实际采购数量为准,采购人有权对各单品不同品牌产品的采购数量进行调整。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提供以下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1)近三年(2022年10月1日至询价截止时间为止)没有下列情形:受到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安全问题;
(2)近三年(2022年10月1日至询价截止时间为止)未被国铁集团、各铁路局集团公司列入供应商不良行为信用评价结果(不良行为、较大不良行为、重大不良行为、纳入黑名单)企业。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询价。
(4)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与本询价项目的其它响应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②与本询价项目的其它响应人存在控股或者管理关系;
③为本询价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④与本询价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⑤与本询价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的关系;
⑥不同响应者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询价事宜;
⑦不同响应者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呈规律性差异;
⑧不同响应者的响应文件互相混装;
⑨不同响应者的询价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5)供应商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开具符合企业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发票明细或类别与正式供货产品品名一致。
3.近三年(2022年10月1日至询价截止时间为止)供应商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须出具查询结果截图;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须出具查询结果截图;供应商及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未曾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须出具供应商及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截图;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1月18日9时00分到2025年11月21日1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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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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