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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西北化工销售公司固体化工产品(共聚甲醛)公路运输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11-18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西北化工销售公司固体化工产品(共聚甲醛)公路运输服务项目招标已由中国石油西北化工销售分公司批准,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北化工销售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背景概况:

项目名称:中国石油西北化工销售公司固体化工产品(共聚甲醛)公路运输服务项目招标; 项目概况及服务内容:本项目为共聚甲醛扩销产品公路运输服务项目,产品由(呼和浩特市)中石油(内蒙古)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发出,公路配送至华北、华东、华南、华中、西南等区域;陆海联运方式(公路运至天津港口,后集装箱海运至目的地)。现拟通过公开招标选择第三方物流企业提供共聚甲醛公路运输配送服务,其中约5%运量需要陆海联运。服务期限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本招标项目为中国石油西北化工销售公司负责招标,该项目中标人将与中国石油西北化工销售公司或其指定分公司签订运输服务合同。目前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约2014.55万元(含税9%)。 服务期限: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2.2招标范围:采用公路运输方式将货物从指定地点按照规定流向运输至指定地点,与收货人完成货物交接;特殊时期(如节假日)需采用陆海联运方式将货物从指定地点按照规定流向运输至指定地点,与收货人完成货物交接。

本项目货物配送量预估为4万吨(以实际运量为准)

公路运输至华北、华东、华南、华中、西南等区域,其中500-999公里预估配送量3000吨,1000-1499公里预估配送量1000吨,1500-1999公里预估配送量20000吨,2000公里以上预估配送量16000吨。

2.3项目单位:中国石油西北化工销售分公司物流部。

2.4最高限价设置及说明如下:

报价要求:投标人按照运距,根据报价单价分解表进行报价。共分4个运距段,投标人对每个运距段根据实际市场行情报价,招标人设定高限价(含税9%),详见下表:

序号

公里数

单价报价(元/吨、KM)

运量

1

500-999

A

 

3000

2

1000-1499

B

 

1000

3

1500-1999

C

 

20000

4

2000以远

D

 

16000

设置最高限价如下:(单位:元/吨、KM)

序号

公里数

单价最高限价(元/吨、KM)

运量(吨)

1

500-999

A

0.30

3000

2

1000-1499

B

0.29

1000

3

1500-1999

C

0.26

20000

4

2000以远

D

0.25

16000

注:1.投标人的单价报价(元/吨、KM)最多保留小数点后3位(含3位)。

2.到站运输距离以实测值为准,依据手机高德导航中起点至终点的第一推荐运输距离(需提供相关资料)做为参考。

3. 上述计算公式中,各运距区间段的平均运距按近1年内该区间段实际发生运距估算。

4. 综合投标报价(总价)仅用于招标时计算商务部分得分以及招标代理费使用,合同将执行各运距相对应的固定单价*实际运距,按实际发生量结算。

5.投标报价单价不得高于各运距区间段的最高限价,任意一运距区间段报价单价高于该区间段最高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6.长运距的报价不得高于短运距的报价,任意一长运距报价高于短运距报价的,投标将被否决资格。

7.项目总预算:人民币约2014.55万元(含税9%)。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含分公司),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彩色扫描件。

3.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含普通货物运输)。

3.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或“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财务审计报告内容须包括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报告应加盖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单位公章,并由两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分支机构、新成立单位(如成立于2024年但距2025年审计周期不足整年,或成立于2025年1月1日之后)等无法提供本单位完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应提交加盖公章的最新财务报表或近三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

同时,投标人须满足以下状态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未被宣告破产,且不存在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4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止期间有类似本项目的运输服务业绩。注:提供合同、结算发票扫描件(合同签订时间、结算发票开具时间均需在限定业绩期限内。),结算发票必须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查询结果与提供的扫描件不一致或在该平台查询不到的视为提供虚假发票,请投标人谨慎提供相关资料)。

3.5车辆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至少5台自有六轴半挂车(挂车和牵引车均须自有)(车辆需提供车辆照片(含车牌号),有效的半挂车和牵引车行驶证扫描件(清晰体现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号(挂车不含)、年检合格页)、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挂车不含)、道路运输证纸版扫描件或电子截图)。

自有车辆(包括牵引车及挂车)认定标准:车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中所有人登记名称与投标人或其分公司《营业执照》名称完全一致的。 

3.6信誉要求:(请登录)

3.7本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投标人须承诺:

(1)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重(特)大交通责任事故(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2)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4.招标文件获取

4.1项目报名及招标文件购买: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25 年11月19日23时59分59秒至2024年11月24日23时59分59秒……招标文件购买:

4.2招标文件各标段售价为2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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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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