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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乌海分公司2025年乌海市公用事业中心智慧园林综合信息化平台配套服务项目询比公告
日期:2025-11-18 收藏项目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针对乌海市公用事业中心在园林管理、人员协同及办公系统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了智能工牌对讲平台为核心综合解决方案,故进行本项目采购。

1.2  采购内容及标段划分情况:本项目划分一个标包,确定1个成交供应商。

采购内容:为乌海电信提供以下服务:

(1)可建立公司团队群聊,方便不同团队内部沟通;可组建50个群聊,设备与设备之间可进行免费语音通话;

(2)可实时定位、考勤打卡和一键 SOS 等功能,实现采集和传输员工位置、告警等信息:实现员工轨迹实时位置、远程打卡、远程调度、团队管理、公司管理等功能;

(3)智能管理系统,管理人员可通过团队管理手机端小程序或者电脑端登录企业智慧管理系统进行在线监管;

(4)电子产品质保一年(除人为损坏外);

(5)配合甲方将电子工牌设备免费接入甲方已搭建的智慧园林综合信息化平台。

……

1.3  采购预算:含税3.350098万元。

1.4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1.5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不含税总价最高限价31604.7元,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书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3)供应商须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提供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函审核);

(4)供应商须提供1份自2022年11月1日起至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布之日前(不含公告发布当日)已签订的同类单项合同/框架协议。(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单项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或框架协议关键页及相应的订单复印件。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关键页至少包括首页、合同金额、服务内容、签字盖章页;框架协议金额以订单累计金额为准,签订时间以订单的签订时间为准);

(5)供应商不得存在询比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6)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1月28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1月28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1月28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 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 产品资格要求:/

2.4 产品【制造商、集成商、软件开发商、软件著作权人等】资格要求:/

2.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1月19日00时00分00秒至2025年11月21日23时59分59秒(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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