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我方于2025年11月08日发布“沙盛四路等4条道路工程(监理)”的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因收到潜在投标人对本项目的相关提问,经我方研究决定对本项目作如下澄清修改:
1、原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最高投标限价为413.86万元,现调整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591.23464万元;
招标文件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3.2投标报价”修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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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投标报价 |
1.项目采用投标报价下浮率报价方式。 2、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控制价):本次招标的监理最高投标限价为5912346.40元(根据本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32568.909804万元,依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计算,本项目工程监理服务费=(393.4+(32568.909804-20000)/(40000-20000)×(708.2-393.4))×1×1×1=5912346.40元)。 3.有效的最高投标报价:参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以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 号)及《关于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政府投资项目其他费用执行下浮率的通知),结合监理市场的实际情况,设定本项目工程监理费投标报价下浮率不小于50%(≥50%),即:有效的最高投标报价=5912346.40元×(1-50%)=2956173.20元。 4.投标人相对于本项目监理服务费最高投标限价5912346.40元及自身实际情况自行报投标报价下浮率,并结合投标报价下浮率计算投标报价金额。投标报价下浮率小于50%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报价以元为单位,投标报价下浮率和投标报价金额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投标报价金额与投标报价下浮率不符的,以投标报价下浮率准。 |
2、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其余涉及以上澄清内容的相关描述,统一按上述描述进行修正。澄清文件纳入本次招标范围,若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有冲突,以后发的澄清文件为准,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澄清文件编制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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