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ZB
2、项目名称:广州市荔湾区昌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污水处理运营服务项目
3、项目预算:60000.00元(人民币)
4、最高限价:60000.00元(人民币)
5、项目内容及要求:详见电子竞价文件“第三部分 用户需求书”和“第四部分 合同格式”
6、服务期限:1年(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
7、服务地点:广州市荔湾区
8、服务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供应商派遣人员对两处地点的污水处理系统提供运营服务
二、报名资格要求(报名时需要提供以下盖章资料扫描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以下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报价前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自然人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供应商为分支机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和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类)》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2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报价(如同时参加,则均作无效处理):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如存在上述情形,则作无效报价处理):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3供应商须提供同类项目业绩(医疗类污水处理运营服务)两个,提供合同关键页(须体现项目内容页、双方签字盖章页、签约时间)及其中一次合同结算发票复印件。
3.4供应商完全响应本项目用户需求书、合同的条款、内容及要求的:提供《承诺函》。如用户需求书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按要求进行提供证明材料。
3.5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委托)。(格式详见第五部分)
3.6本次竞价不接受联合体竞价,成交人不得分包或转包: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三、电子竞价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5年11月18日08时30分至2025年11月21日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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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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